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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高新区推出助力质量强区建设“二十条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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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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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,赋能区域企业跨越式发展,近日,宁波高新区出台了《关于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》,重点围绕标准化、质量管理提升、商标品牌、资质认定等多个方面,推出了20项真金白银服务举措,力促全区经济跨越赶超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质量强区建设“二十”条
  1.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制(修)订。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“浙江制造”标准、省和市地方标准的企业,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、20万元、15万元、15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的补助;参与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“浙江制造”标准的企业,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、6万元、4万元、2万元的补助;修订减半。
  2.鼓励企业承担标技委工作。对承担国际、全国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/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,分别给予不高于25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补助;联合减半;对承担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,在落户年度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补助,第二年度起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不高于2.5万元的补助。
  3.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。对主持承担国家、省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,工业领域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、10万元、10 万元的补助;农业、服务业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5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补助。
  4.鼓励企业争取标准化奖项。对主持标准化项目获“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”“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”的企业,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、10万元的补助。
  5.鼓励企业申报质量奖。对首次获得宁波高新区(新材料科技城)质量奖、质量创新奖的企业,分别给予30万元、15万元奖励。
  6.鼓励企业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。对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实施专项改进的企业,给予每家不高于5万元的补助。
  7.鼓励企业争创“品字标”企业。对首次获得“品字标浙江制造”认证或自我声明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、10万元补助;非制造业企业通过“品字标”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每家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补助。
  8.鼓励企业承担示范区项目。对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(非政府单位),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。
  9.鼓励企业建设质量教育基地。对首次获得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企业,给予每家一次性不高于2万元的补助。
  10.鼓励企业申请驰名商标。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(行政认定)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。
  11.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境外商标。对申请注册境外商标并被核准的,包括按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办理且一次性注册5个国家(地区)以上,或通过单一国家(组织)注册方式提交的,按每件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费的50%给予补助,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
  12.鼓励收购境外注册商标品牌。对收购境外注册商标品牌的企业,按每件境外商标实际支付收购费用的50%给予补助,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(被收购的商标需在境外注册核准满5年)。
  13.鼓励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。对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,按一年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实际计取利息给予不超过50%的贴息,年度贴息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金额计算,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  14.鼓励企业申请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单位。对首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予AAA、AA级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单位的企业,分别给予5万元、2万元的奖励。
  15.鼓励企业申请信用管理示范企业。对首次被认定为浙江省、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,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、2万元的奖励。
  16.鼓励企业开展CNAS认证。对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认可的检测机构(包括计量校准机构),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。
  17.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。对首次取得AAA、AA、A级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、1.5万元、1万元的奖励。
  18.鼓励企业争获“浙江制造”国际证书。对首次获得“浙江制造”国际证书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。
  19.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。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。
  20.鼓励企业开创“绿色直播间”。对首次被省、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“绿色直播间”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、2万元的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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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高新区推出助力质量强区建设“二十条”

发布者:网站管理员 | 浏览数: | 更新时间:2022-02-23
 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,赋能区域企业跨越式发展,近日,宁波高新区出台了《关于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》,重点围绕标准化、质量管理提升、商标品牌、资质认定等多个方面,推出了20项真金白银服务举措,力促全区经济跨越赶超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质量强区建设“二十”条
  1.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制(修)订。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“浙江制造”标准、省和市地方标准的企业,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、20万元、15万元、15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的补助;参与制定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“浙江制造”标准的企业,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、6万元、4万元、2万元的补助;修订减半。
  2.鼓励企业承担标技委工作。对承担国际、全国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/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,分别给予不高于25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补助;联合减半;对承担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,在落户年度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补助,第二年度起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不高于2.5万元的补助。
  3.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。对主持承担国家、省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,工业领域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、10万元、10 万元的补助;农业、服务业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5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补助。
  4.鼓励企业争取标准化奖项。对主持标准化项目获“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”“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”的企业,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、10万元的补助。
  5.鼓励企业申报质量奖。对首次获得宁波高新区(新材料科技城)质量奖、质量创新奖的企业,分别给予30万元、15万元奖励。
  6.鼓励企业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。对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实施专项改进的企业,给予每家不高于5万元的补助。
  7.鼓励企业争创“品字标”企业。对首次获得“品字标浙江制造”认证或自我声明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、10万元补助;非制造业企业通过“品字标”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每家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补助。
  8.鼓励企业承担示范区项目。对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(非政府单位),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。
  9.鼓励企业建设质量教育基地。对首次获得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企业,给予每家一次性不高于2万元的补助。
  10.鼓励企业申请驰名商标。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(行政认定)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。
  11.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境外商标。对申请注册境外商标并被核准的,包括按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办理且一次性注册5个国家(地区)以上,或通过单一国家(组织)注册方式提交的,按每件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费的50%给予补助,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
  12.鼓励收购境外注册商标品牌。对收购境外注册商标品牌的企业,按每件境外商标实际支付收购费用的50%给予补助,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(被收购的商标需在境外注册核准满5年)。
  13.鼓励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。对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,按一年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实际计取利息给予不超过50%的贴息,年度贴息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金额计算,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  14.鼓励企业申请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单位。对首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予AAA、AA级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单位的企业,分别给予5万元、2万元的奖励。
  15.鼓励企业申请信用管理示范企业。对首次被认定为浙江省、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,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、2万元的奖励。
  16.鼓励企业开展CNAS认证。对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认可的检测机构(包括计量校准机构),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。
  17.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。对首次取得AAA、AA、A级国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、1.5万元、1万元的奖励。
  18.鼓励企业争获“浙江制造”国际证书。对首次获得“浙江制造”国际证书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。
  19.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。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。
  20.鼓励企业开创“绿色直播间”。对首次被省、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“绿色直播间”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、2万元的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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